瘦肉型猪杂交组合试验技术规程
GB 8469—87
本规程适用于猪品种(系)间杂交组合试验和商品瘦肉猪生产。
1 商品瘦肉猪杂交组合确定原则
1.1 从事商品瘦肉猪生产的基地、专业场(户),应按商品生产的要求,选定适于本地(场)的高效杂交组合,提供规格化的商品猪。
1.2 高效组合应根据当地生产、销售的实际需要和猪种、饲料资源的可能,经过正确的试验、示范、推广和生产实践考核确认的优选组合。
1.3 优选组合不仅应注重商品猪的生长肥育性能,同时应重视亲本的繁殖性能等综合经济指标。
2 商品杂
种猪的命名
由二个以上品种(系)杂交形成的商品猪名称,可取参与杂交品种名称的第一个字组成,组成顺序是父本在前,母本在后,也可以代号命名或以商品名称命名。
3 杂交组合试验的基本要求
3.1 试验猪的选择
3.1.1 参与杂交的各品种(系)必须具有本品种(系)的代表性,来源清楚,血统记 录齐全。
3.1.2 肥育试验猪应来自年龄相近的二头以上无血缘关系的公猪与配4头以上胎次相近的
母猪所产
仔猪。每个组合试验猪头数在10头以上,且性别比例及组间头数基本一致。
3.1.3 繁殖试验猪应由5头以上同胎次
母猪组成。
3.1.4 试验猪生长发育正常、健康,组内(间)体重基本一致,母猪分娩日期不超 过21天。
3.2 组合分组设计
3.2.1 两品种(系)间杂交,按二元杂交设计,组成正反杂交、双亲对照四个组合配置,试验结果可按下列公式估测性状表型值的杂种优势率
3.2.2 应用一个品种(系)为母本分别与几个父本公猪进行多父本二元杂交组合试验,也可不设反交组,但必须设立母本对照组,有条件时应设父本对照组。
3.2.3 应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母本品种(系)与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父本品种(系)进行杂交组合试验,按双因子杂交试验设计,组成P2个组合,试验结果可进行如下分析:估计杂交的直接效应;比较不同父、母本在杂交中的效应;不同组合(包括正、反交)的杂种优势率;一般配合力与特殊配合力。
3.2.4 应用三个品种(系)的三元杂交组合试验,要求正、反杂交一代及双亲纯种(系)母猪与第三品种(系)公猪杂交,形成12种组合配置(6种三元组合和6种二元组合),如果同时比较各杂交组合的效果,还需要用第四品种(系)公猪与各种杂交组合母猪交配,增加6种组合。试验结果可比较公猪的繁殖力、三元杂交与二元杂交的结果,以及不同母本组合的效果。
3.2.5 应用一个品种(系)为母本与二个品种(系)为父本进行三元杂交时,先由二个正交一代母猪(可不设反交母猪)分别再与不同品种(系)公猪杂交,形成二种三元杂交组合,再设二种二元杂交组合及三个原品种(系)亲本共七种组合配置,进行杂交组合肥育试验。
3.2.6 杂交组合试验分组设计,应根据试验目的的要求,在充分注意科学性的前提下,可按实际需要适当调整杂交组合配置。
3.3 试验方法
3.3.1 生长肥育试验开始体重应为25kg,结束体重为90kg,也可根据品种(系)适宰体重为结束体重。
3.3.2 试验猪的饲养管理条件应相对一致,饲粮营养水平参照“瘦肉型猪饲养标准”,统一设计饲料配方。
3.4 测定项目
3.4.1 生长肥育性能
应测定体重25~90kg阶段平均日增重和体重达90kg的日龄、饲料利用效率和胴体品质。
3.4.2 繁殖性能
应测定母猪产仔数、产活仔数、60日龄育成
仔猪数和断奶窝重,以及母猪年生产力。
4 试验程序
4.1 小群试验
应按本标准要求设计分组,通过组合和饲养比较试验,提出优选组合和饲养技术。
4.2 中间试验
优选组合的亲本由4头以上无血缘关系的公猪与配20头以上母猪所繁后代全部育肥,作为在生产中的扩大验证。
4.3 生产示范
在中间试验取得预期效益的基础上,应在商品猪生产基地场(户)进行多点生产示范,商品瘦肉猪总头数不少于1000头,进一步考核大面积生产上的经济效益。
5 生产推广
5.1 优选组合商品猪的推广,应在生产基地因地制宜地建立猪的杂交繁育体系,保证杂交生产所需合格
种猪的供应和更新。
5.2 父本品种(系)可在更大范围内统一建立原种
猪场和繁育场,出场种公猪应符合等级标准,附有血统、性能和健康及
免疫注射记录的种猪卡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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